解析:
在申领失业保险金过程中,关于解除劳务关系的证明书务必详细说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诸如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性别等等。
同时应明确记录劳动合同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有必要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例如因雇主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种种情况导致的离职行为。
最后加盖单位公章方为生效之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