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哺乳期被解雇时,赔偿金额应按照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须继续执行直至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结束为止。
因此,哺乳期内的薪资以及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均可作为索赔要求提出。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规明确规定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若超过六个月则按照一整年计算;不足六个月者,则按照六个月来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处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后,用人单位应当收回先前做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重新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