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颁发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文规定,只对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国庆节这八个节日设定为法定假期。
值得注意的是,春节期间仅有初一、初二以及初三这三天被列为法定休息日,其余时间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此外,有些时候除夕亦会放假,但此举并非单纯的假期放假,而是通过调整工作日或其他休息日以此实现的。
因此,若雇主在除夕并未安排放假的话,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如果雇员对此不满,他们完全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以获得相应的年假弥补。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