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正常发放薪酬期间,企业并无权提出误工费用赔偿方面的具体要求。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误工费用应依据侵权方之误工时间及所获收入而予以判定。其次,误工时间应以侵权方接受治疗之医疗结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则。若侵权方持续因伤无法投入工作,误工时间可设定至伤残鉴定前一日为止。再者,如侵权方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则误工费用需按照实际减少收入数额进行计算。最后,若侵权方并未获得固定收入,则应依据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评定。另在无法提供近三年间平均收入资料之特殊情况下,亦可参照往昔一年同一或相似行业劳动者之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