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务派遣工人权责等同于普通工作者,若无过失被雇主解职,那么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以下情况均可能触发此种情况:
1、被派遣劳工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可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照既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提供充足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条件;
3、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受聘劳工的薪酬待遇;
4、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我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5、劳务派遣机构的部门规章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我方的正当权益;
6、劳务派遣机构以欺骗或恐吓的方式或者趁机压迫对方,使得对方陷入难以理性思考的境地,进而签约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从而导致该合同关系失去有效性;
7、劳务派遣机构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并且排除了我方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造成劳动合同因违法违规立即失效;
8、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严重违反法律条例以及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最终不具备法律效力;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派遣劳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合同关系;10、用人机构若是采取暴力、恐吓或是非法束缚、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我方继续工作,或者通过违规指指挥挥、强制执行高风险任务来危害到我们正常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