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约谈及留置的期间中,公务员的薪资仍旧得以如期发放。
这是由于留置措施乃是由监察机关针对那些可能涉及严重职务违法或严重职务罪行的被调查对象所实施的具体调查步骤,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对方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以期能够全面掌握有关的违法犯罪实情。
正因如此,在留置阶段并不适用暂停薪资发放的相关规定。
而唯有在公务员遭受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等行动时,才能暂时停止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此,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实践操作层面来看,在被约谈及留置的期间内,公务员的薪资都仍能保持其原有的正常发放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