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关系中,对房屋所有权的确立与划分,始终应依据产权部门的登记记录为标准。
因此,并非由某位人士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后,所购买的房屋即归其所有,而是应按照产权部门的登记记录来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具体而言:
首先,房屋的所有权并非仅仅基于支付买房款项这一事实而形成,实际上,我们必须遵守不动产登记制度这个明确的规则。
当涉及到房屋登记环节时,如果是以某人的名义进行登记,那么无疑,此房屋便应被视为此人的财产。
其次,要明白房屋作为不动产,要真正获取物权,就必须完成不动产的登记过程,只有获得不动产登记簿,才能有效证明其所有者可以拥有相应的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不动产权利的拥有者同样也应该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登记的人士。
因此,只要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出现了某个人的姓名,这就代表着他(她)被赋予了享有权所有对应不动产的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