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营业主所涉车辆被暂扣车上时间最长不应超过60个自然日。
所谓非法运营,即是指未经合法审批获取相应运营权限便擅自展开经营活动之行为,又具体表现为经营者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领并持有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运营业许可证以及超出昭示且确认的业务范畴从事相关经贸行径。
对于这些非法运营业主,国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所有经营活动;对于已取得的违法所得,应予以悉数没收;
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但小于等于十倍的罚款处罚,若自然资源不足以支付罚金或是所得收益未达20,000元标准,则将被处以30,0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还需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