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任何个人若未经授权擅自进行烟丝买卖活动,均属于非法行为。
烟丝,又称叶子烟,是由烟叶、烟草碎片及再次焙烤后的烟叶作为主要原料,将其经过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细丝、粉末或颗粒状物质。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章,包括卷烟、再次焙烤后的烟叶、烟丝以及雪茄烟等在内的各类烟草制品皆被视为烟草业中的专卖商品。
因此,关于这些烟酒产品的生产、分销、出口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均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特许专卖管理,任何未获得国家授权的私人售卖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