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倘若您支付了定金而不想再继续进行购买行为,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获得退还的。
这主要是因为购房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且合法合规的,因此,在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此项协议。
若经双方平等协商并取得共识,卖方同意解除该项协议的话,买方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此种状况下,先前支付的定金亦不可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