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施综合性计算工作制度的企业或机构,其每个月内所平均分配的工作时间亦须不能超越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上限。
这就意味着,在每日的工作安排上,不应超过法定的八个小时工作日;而在每周的工作时间上,同样应严格遵循每星期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要求。
具体而言,每月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下的周工作天数以及每日的工作时长进行精确计算与核定。
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享有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并且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员工进行加班。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