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条文,倘若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事故并评定为第七等级伤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若职工因为工伤导致身体残疾而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当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届满时,或者是在他们自己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其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发放额度及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