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被挂靠的社保证明也同样能够获得生育保险的相应报销。
具体来说,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应当由生育员工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在其产后或者实施手术后的第十八个自然月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同时需要填写并提交《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