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机关及群众团体供职的工人,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皆可依法申请退休:
1.男性公民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公民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已达十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极度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工作,男性公民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公民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已达十年;
3.男性公民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公民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已达十年,经由医院出具证明,同时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确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以上第二条所述情形同样适用于工作环境与工人相似的基层干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