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房产过户事宜系因重大误解方才签订,或在签订合同时明显缺乏公允性,此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然而,若合同各方按照正规手续完成了过户,此时便无法撤销已生效的合同,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均须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