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征信记录确实具备自行消除的可能性,但是这种情况只发生在过去五年内未出现过任何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之下。换言之,倘若您在过往五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将无法通过自动方式予以消除。以示例来说明,假设您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直至未来第五个年度的同一时间点(即2028年1月1日)期间,若未涉及过任何不良信用事件,则您的此类不良信用记录即可自动清除。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