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实施暴力行为者虽可视为受害者,然而鉴于其对争端激化过程中应承担的过失责任,后续采取行动击打他人的当事人则享有提出请求降低赔偿责任的权利。
至于赔偿责任的削减幅度,双方可协商制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在客观层面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进行酌情裁定。
关于动手打人需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双方因民事纷争引发的肢体冲突,需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通常而言,率先发起攻击的一方过错责任相对较重,但如若对方先行侮辱或诽谤,情节严重者,则另当别论。
具体到双方责任大小的划分,须由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作出判断。
若其中一方无缘无故地殴打另一方,那么遭受打击的一方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由此产生的伤害后果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