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主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来组织和指导。入选候选人资格的判定需要经过这些机构的严格筛选与评估,并会以书面形式在整个楼宇管理区域范围内向广大业主进行通报。若业主对于筹备成员存在任何疑虑或异议,应通过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做进一步的调解处理。
此外,楼宇的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公司也应该积极配合并全力支持筹备小组进行各方面的筹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