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罪的适用主体具有普遍性,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完整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此罪名的实施者。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公民年满16岁即视为具备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在此意义上讲,行贿罪的适用主体主要是指行贿罪的刑事责任主体,这意味着他们有可能触犯行贿罪。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行贿罪并非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是涵盖了所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在我国《刑法》的定义中,行贿罪是指为获取不当、非法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的违法行为。
许多人对行贿罪的理解存在误解,认为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其实是将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概念混淆了。
在行贿罪中,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而犯罪对象则是特定的群体——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履行职务的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务员。
行贿罪的目的在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若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的原因是受到后者的勒索,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