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在进行拆迁时所执行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被征收的基本农田,其补偿标准为:旱田每亩平均补偿款为5.8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款为9.9万元;而菜田每亩平均补偿款则高达15.6万元。
2、对于被征收的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款为13.8万元。
3、对于被征收的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款为13.6万元。
4、对于被征收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款仅为2.1万元。
5、对于房屋地上物的补偿标准,其中楼房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为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为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为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为19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