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离婚手续之后,仍然有可能依法寻求子女抚养费用的支持,这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之一。父母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支付至其年满十八岁。如果任何一方不再履行此项责任,其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为此支付抚养费。在此方面,无论是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还是针对相关事件的诉讼限期,都不适用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在婚姻关系结束后,未能继续与子女共度时光的父母所负有的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并不会因此消失。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尽管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需亲自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但他们必须实际支付子女所需的抚养费用,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然而,如果在离婚后出现了不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则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在获得有利判决之后,他们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