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传销活动通常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管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传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理传销行为时,必须遵循教育与惩罚并重的原则,以期教育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