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职人员经商行为违法性的相关法律条例明确指出,凡公务员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并在私人企业或非政府性质的盈利机构中担任职务的情况,将被处以书面警告或者较大数额罚款处罚。若此类行为情节严重,例如导致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等,可能会面临降低职位级别甚至撤销职务的严肃处理;而对于那些行为极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公职人员,则有可能被解除其公职,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