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时,其薪酬标准并不涵盖加班费用部分。此项待遇中所指的“原工资”实际上是指受影响的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所能享受到的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各种福利补贴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收入总额,其中当然也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相应的奖金以及各种津贴和补贴等方面的内容。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一范围并不涵盖加班工资部分,因为加班工资本身就是对员工因超时工作而额外获得的补偿性报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