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投入的资金可以采取股权转让或缩减注册资本、回收法定股本等途径进行资产回收。倘若选择前项方案,即通过向外部投资者转让股权,则须获得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必须依照法律流程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备案工作。
至于后项方案,即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投票通过,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