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购置资金支付方式问题,需明确指出,并非所有情况下均需要支付三成首付款:
1.关于商业贷款方面,在尚未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中,对于首次购置普通住宅的居民家庭而言,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之首付比例通常应为25%;
然而,各地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换言之,此类房屋购置的首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两成。此外,对于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相关购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居民家庭来说,若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而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置普通住宅,则其最低首付款比例应调整为不低于三成。
2.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若属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房屋,那么其首付比例将统一设定为两成;反之,若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进行了抵押,此时若想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首付款比例则应设定为三成。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依法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格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