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后接受他人赠送的房产,通常情况下都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然而在此类赠与协议之中,如果明确规定该房屋仅归属某一方单独所有,这一情形将会获得例外处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以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并经相关法律法规确认的财产为准,这些财产将被确认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而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