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即为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所达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在债务人为履行其债务行为后,若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违约情况下,由保证人按照契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或履行债务之责。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担保人需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得随意试图否认这种责任。如果因其个人原因不愿再承担此类责任,可与债权人进行充分协商以解除已签订的担保协议;
其次,如果担保人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并偿还了债权人的欠款,便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要求偿还自己已支付给债权人的那部分款项。此举不仅反映出担保人的责任担当,也体现了银行通过降低贷款风险的策略。
然而,若担保人和借款人长时间未能按时还款,可能会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第一,贷款逾期后,银行将收取高额的罚息和违约金,这些费用将累积计算,从而加大了还款人和担保人的还款压力;
第二,银行将对贷款逾期者进行频繁的催收,如果无法联系上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拒绝还款,银行则会转向担保人进行催收,每日都可能收到来自银行的催收电话;
第三,贷款逾期将直接影响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这将使得他们未来在银行办理其他贷款业务变得更加困难;
最后,如果被银行提起诉讼,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拍卖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房产及车辆等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