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办理离婚手续,您应先行准备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各自主持有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等必备证件。如夫妻双方向意解除婚约关系,则务必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必须明确是否表达了彼此同意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同时还要载明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