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派遣代表有权依据以下条件单独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首先,派遣机构未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足额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其次,若派遣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其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福利保障;
最后,如果派遣机构在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存在欺骗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整体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