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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3.7w浏览 匿名 2024-04-29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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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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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针对小规模零散经营业态的判定基准在于自然人从事法律规定的应缴增值税经营业务时的销售收入是否超出了增值税相关法规所设定的起征门槛。
    具体来说,起征门槛在货物销售方面的设定为每月销售收入在5000至2000元之间;而对于提供各类应税服务的,则规定其月度销售收入需在5000至20000元之间;
    至于以次数计税的情况,每次(日)的销售收入则需要在300至5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全文
    5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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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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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所相关进行规定,只要涉及到走私贩毒或者是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处以相关的刑事处罚。一般来说,如果数量不大的话,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量较多的话,会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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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判断以借为名被骗的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贷款欺诈罪进行法律评价时,其判定标准应从以下几个主要范畴进行详细剖析:
首要的是行为实施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这个含义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深处存在着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据为己有的意图;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施行了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
最后,只有当诈骗贷款的数额达到了一定限度,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这是区分此罪行与彼违规行为的关键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保证人未经过债务人同意担保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供担保行为方面,担保人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事先同意。
这是由于担保协议的形成并非依赖于债务人对此事的知晓以及同意,即便是在债务人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担保人依然有权与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协议的约定,请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在涉及到贷款、销售等各类民事活动中,债权人如需寻求担保保障,可根据相关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设定担保物权。
若第三方债务人愿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则该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关于反担保的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
担保协议的成立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条款;
其次,在主合同之外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担保协议;
再次,担保人向债权人发送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或传真,且债权人予以认可;
最后,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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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贩毒多少克可以立案?
零星贩毒不管是多少克都是可以立案的,贩毒的判刑就会根据贩毒的数量以及还有贩毒的品种来进行确定,如果是属于贩毒的首要分子一般起刑点都要高于普通的犯罪分子,这都是有加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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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存在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派遣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职责,而被派遣的工人则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则建立起劳务派遣合同关系。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
1.实际用人单位仅负责派遣员工的使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并不负担任何人事管理方面的责任;
2.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会签署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会涉及到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及保障问题;
3.用人单位不会与派遣员工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事宜;
4.被派遣员工为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因此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的特性:
1.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2.工作风险通常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若雇主提供了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设立的,并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非特定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劳务派遣并非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然后由这些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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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无中文标识食品处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所有从国外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均需配以中文标签;
若依照法律规定还须提供相应说明书的,则必须有中文说明文档。
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产品,将不予允许其进入我国市场流通。
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召回制度亦已建立成型。
当食品生产商察觉到其所生产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潜在危害人体健康风险的证据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对已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全面召回,同时向相关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发出通知,并详细记录整个召回过程与通知情况。
对于未附带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对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其货值金额若低于一万元人民币,将面临二千元至五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处罚;
而货值金额高于一万元人民币的,将被处以货值金额两倍至五倍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勒令停产停业,甚至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
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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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星贩毒27克判几年
零星贩毒27克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贩卖毒品的品种来进行判断,不同的品种贩卖的数量不同量刑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如果贩卖的毒品是属于鸦片,那么不满200克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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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务公司残保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精确计算方式详细叙述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比例应安排的残疾人数等于上年度用人单位全体在职员工人数与1.5%的积;
其次,需要上交的费用即为前述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与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上已经安排的残疾人数之差,再乘以上一年用人单位全职员工的年平均工资;
最后,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则是前述应缴纳金额减去相应的减免金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设立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规定比例雇佣残疾人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公立或私立学校以及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等,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这笔资金。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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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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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权力方面:
法人所拥有的职权,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性规定;
而其中有部分职权则来自于公司内部的决策。
在此方面详细概括如下:
第一,法人具有代表公司的权力,包括签署各种法律文件等。
其次,法人还享有代表公司签订各类合同的权力。
再者,当公司需要发行债券或股票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签名,同时加盖公司公章。
最后,法定代表人还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相应的职权。
其次,关于义务方面: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他们代表企业法人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企业及其所有相关机构的全面监督。
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执行职务。
但在委托他人代为执行职务之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
最后,关于职责方面: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各类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所有相关机构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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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经营是什么?
自然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煤气管道、电话等。对于这些行业,由一个厂商生产全行业产品的总成本比由多个厂商生产的总成本低,因此独家生产比多家竞争更有效率,更能够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廉价的商品或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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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贷款如何判断为非法占有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某人意识到自己无法偿还所欠款项却仍在大规模地行骗时。
2.在非法获取资金后选择逃离现场,试图逃避责任。
3.对骗取而来的资金进行无节制的挥霍和浪费。
4.利用骗得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5.通过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藏财产等手段,企图逃避返还资金的义务。
6.将账目隐匿或销毁,甚至制造虚假破产或倒闭现象,以此来逃避返还资金的责任。
7.除上述行为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且拒绝返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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