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绝大多数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仅限于自然人,并未涉及到企业主体。
然而,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倘若此种情况并不直接阻碍企业运营及发展,则该企业仍可正常开展其生产运营活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单之后,由于日常经营活动受到了限制,金融机构甚至可能因上述原因而拒绝受理该企业的银行开户、贷款等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