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职位调动的事宜,实质上属于对原定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因此,此项决定须由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方能实施。若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强制进行职位调动的话,那么作为员工有权依法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还享有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应根据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然而,若因公司单方面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职位调动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这需要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职位调动亦需考虑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如若缺乏合理且必要的依据,员工有权拒绝接受新的职位安排,而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