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计算残保金的方法为:该年度应缴付之保障金额度等同于(即,采用上年用人单位全体在职员工数量乘以1.7%的比例,再减去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已安排残疾人士就业的人数),然后将此结果与上年用人单位全体在职员工的年均工资相乘。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