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经过专业鉴定后,结论表明该伤害行为属于轻微程度,则公安机关将对施暴者依法实施治安处罚,同时需承担受害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治疗期间工作收入损失而产生的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若经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伤级别,那么公安机关应依据法律规定,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未能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立案处理,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诉讼,均可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