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是指企业在员工裁员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的行为。例如,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向员工发出书面形式的解雇通知书,或者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解雇了在本公司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这些都可以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简单来说,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企业没有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合法地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标准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