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变更可依据买卖或赠与两种途径完成,以使产权人发生变化。当选择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之一改变房产证持有人名称时,当事人应
首先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向相关部门提交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在内的完整资料,接着前往税务服务窗口进行税务审查,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即可正式启动过户程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