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企业强行要求员工无偿加班的维权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首先要与所在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不过通常情况下,若企业态度坚决,协商往往难以达成理想的成果;
第二,寻求政府部门协助。包括单位自身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具有行业特点或地理区域属性的调解组织等,虽然根据往年发布的司法解释,这些调解结果同样具备法律效应,然而,如同协商手段一样,如果企业始终不愿履行,那么调解最终依然无法实现有效的成果;
第三,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该部门负责对事件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深入了解相关事实真相后,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此类案件的期限一般为60天,如遇特殊情况,最多可再延长30天;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理工作并作出裁决;
第五,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将遵循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