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贵司毫无理由地对员工进行职位和薪酬的调整时,您应该要求单位提供书面文件以作证明。若您无法接受这样的调整,请务必坚守原有的工作岗位,同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然后迅速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作为劳动者,我们必须时刻关注自身权益,如在遭受降职降薪待遇后的一个月内未能采取任何行动,则将被视为默认接受了公司的这一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