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年假的计算方式以自然年份为依据。若劳动者在本年度内并未申请休假,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相应的年休假权利,故在下一个年度内,该部分年假将不再予以累积,而是被清空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并无权擅自决定将员工在上一年度未申请使用的年假进行清零操作。一旦劳动者在上一个自然年内仍旧保留下未申请休用的年假,他们有权与雇主进行协商,选择在下一年度申请补休或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换言之,只要劳动者仍持有未申请使用的年假,那么雇主就必须按照每日工资收入的300%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