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合同解除之时,并不需要提供原始合同文件。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与雇佣方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共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事宜。雇主有责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以明确该决定的生效日期及其对于劳动者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者的影响。
此外,雇主还须在收到通知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也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作为凭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