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的行政体系中,通常存在着二十三个职能部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单位:县级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县级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