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因故请假所导致的薪资扣除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理由如下:
首先,任何企业或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故意拖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
其次,在员工因事请假的期间内,企业或组织并无义务为其发放工资,这并非是对员工工资的克扣;
最后,员工请假的情况并不仅仅局限于事假,还包括了诸如年休假、探亲假以及婚假等各类假期,在此类情况下,企业或组织应当按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更不能以此为由进行工资的克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