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建筑工地遭受骨折伤害并被鉴定为十级工伤,那么,作为工伤补偿的标准,雇主应赔偿您因医疗费用支出、正常工作能力丧失导致的误工费、护理所产生的附加费用、因探访医生或接受医疗检查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住院期间的住宿费用、用于满足饮食需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
此外,如果您因为这次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雇主还需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由于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