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劳动者并未接到任何形式的解聘通告而遭受公司辞退,他们有权主张该用人机构偿还欠发的薪酬、履行支付其押金的责任以及承担因非法解除产生的赔偿费用、薪酬以及未签署合法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和加班工资等相关权益。自员工离开原岗位之日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将保持一年不变。关于用人单位无缘由地辞退劳动者,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措施如下:
1、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款;
2、对于工作6个月至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按照一年的期限进行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款;
3、劳动者的月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12年。在此条款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4、如用人单位未能提供正当且合法的理由而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则需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