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户籍转移业务时,务必携带户口本原件。若实在无法提供户口本,您可以凭借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事人原始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阐述户口本已丢失的事实,并申请进行补充登记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将为您开具全新的户口薄。随后,便可依照正常程序开始执行户籍转移事宜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