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导致残疾并持续由于误工而无法正常工作,其误工时间可被计算至预定进行伤残鉴定的前一日为止。在此过程中,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是无需扣除在外的。
然而,如果误工时间仅仅发生于特定节假日之中,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提出误工费用方面的索赔请求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