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的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该组织应拥有超过二十五名的正式会员;
其次,需要具备充足且必要的资金以及适当的活动场地等基本条件。针对建立工会这一行为,其详细的操作程序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向所属的上一级工会机构提交关于建立工会的书面申请;接下来,积极开展工会会员的招募工作;
然后,将会员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组,并在每个组内选举出工会会员代表;紧接着,开始酝酿和推荐各个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
最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适时地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同时办理好相关的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