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律师在处理当事人事务过程中,故意编纂他人事实,并且提交虚假的证据资料,且其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同时还积极地帮助当事人掩盖实际情况的话,那么该律师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该律师主观上并无任何作恶之心,只是在帮助当事人隐藏实际情况时,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表现并不出色,此时,他面临的责任可能就会相对较轻,甚至可以避免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