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立案阶段,倘若缺乏相关证据支撑,刑事案件将无法顺利开展立案审查工作。相较之下,民事案件的立案环节则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证据材料。
2.在侦查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及时撤销案件。而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3.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被认定为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存在法定的几种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